2011年秋季海西聯(lián)合杯幼鴿賽規(guī)程
一、參賽單位:蕉城區(qū)信鴿協(xié)會、羅源俱樂部、屏南信鴿協(xié)會
二、決賽司放地點:北線(張家港)
三、比賽時間:
站 名 |
空 距 |
集鴿時間 |
司放時間 |
收費標準 |
備 注 |
分水關 |
9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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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羽 |
起 站 |
溫州市 |
180km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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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羽 |
訓 放 |
寧 波 |
400km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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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羽 |
預 賽 |
張家港 |
60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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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羽 |
決 賽 |
本賽事每站,集鴿、司放以短信、鴿店通知為準。如遇惡劣天氣組委會有權進行調整;參賽鴿每站必放,跳站失格;決賽集鴿啟程后風雨無阻。
三、比賽空距:600KM±5%、
四、賽事內容:
1、600公里幼鴿賽,足環(huán)分別為A組33元、B組73元組、C組173元組。A組預售足環(huán)2000枚,B組預售足環(huán)1500枚,C組預售500枚(注:從B組中抽取500枚做C組足環(huán))。(各組提取3元做為各參賽單位費用開支)
2、A組錄取單鴿70名、B組各錄取單鴿前60名予以獎勵。另:A.B組各增加戶冠軍各一名。(戶冠軍:有效歸巢期三羽以上“含三羽”歸巢多者勝,若歸巢羽數(shù)相同則以名次靠前為勝)
3、A組羅源號碼段為LY-0001-0800、蕉城區(qū)號碼段為ND-0801-2000.
4、足環(huán)發(fā)放時間:
五、名次錄取與獎金分配(獎金按實際售環(huán)數(shù)量分配)
1、A組:冠軍:18﹪;亞軍:12﹪;季軍:6﹪元;第四名3%第五名至第十名各2﹪;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各1.1﹪;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名各0.9%;第三十一至第七十名各0.7%;戶冠軍1%。
2、B組:冠軍:18﹪;亞軍:12﹪;季軍:6﹪元;第四名3%第五名至第十名各1.5﹪;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各1.3﹪;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名各1.1%;第三十一至第六十名各0.9%;戶冠軍1%。
3、C組:(其中100元為插組獎金)冠軍:30%;亞軍:20%;季軍:10%;四至十名各5%;剩余5%做為獎杯、獎狀等開支。(前三名發(fā)獎杯一樽)
六、 參賽辦法及有關規(guī)則
1、所有參賽人員必須以同一部GPS測距到戶、注冊棚號,否則不計成績。
2、本賽事執(zhí)行2002年中鴿協(xié)審定的《信鴿競賽規(guī)則與裁判法》,所有購環(huán)者,均視為承認本規(guī)程。
3、參賽鴿凡足環(huán)損壞或足趾殘缺、身上有暗記,取消成績。
4、為防止AB棚作弊行為,鴿會將隨時指派人員對參賽鴿棚進行抽查(就近放飛),如若發(fā)現(xiàn)違反本規(guī)程行為,取消其全棚賽鴿參賽資格(不退足環(huán)費)。
5、起站必須填寫統(tǒng)一印制的競翔單(競翔單填寫錯誤、涂改,成績無效),現(xiàn)場集鴿時限已過(即破。,破印后不再集鴿。
6、司放站集鴿各地互派裁判員監(jiān)督集鴿并隨車監(jiān)放;決賽站賽鴿足環(huán)以易碎紙密封,報到時破損成績無效。
7、本賽事有效競翔期:司放起至次日18:00止;若當日18:00止無歸巢鴿則終止賽事。(不論A.B.C組當日有參賽鴿歸巢均可繼續(xù)賽事)
8、本賽事無伯馬制,參賽鴿在有效期內名次未報滿或當日無歸巢鴿,剩余獎金由決賽站入籠鴿均分。
9、A組、B組前十名和戶冠軍均發(fā)給精美獎杯壹樽,有效競翔名次鴿發(fā)給國家統(tǒng)一獎狀壹張。
10、組委會指派裁判員對本賽事前十名獲獎鴿進行查棚驗鴿(必須出示足環(huán)證),其他獲獎鴿實行抽查,如有異議組委會將依照2002年中鴿協(xié)《信鴿競賽規(guī)程與裁判法》最后裁決。
11、如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必須取消本賽事,組委會則退還購環(huán)金額的90%在30日內(憑足環(huán)證領。,剩余10%作為費用開支。
12、本賽事當日歸巢鴿達10羽以上(含10羽)則舉辦拍賣,所有參賽鴿必須參加拍賣,不參加拍賣則取消所獲獎金(獎金歸組委會),拍賣金額由組委會抽取15%作為費用。
13、若不舉辦拍賣則組委會抽取獎金總額6﹪作為獎杯、獎狀等費用開支。
14、本賽事報到方式:1、愛羽牌鴿鐘 2、電子掃描3、持鴿
15、(1)持鴿報到時限:蕉城區(qū)城區(qū) 40分鐘,霍童、赤溪、三都虎貝、為150分鐘;羅源城關40分鐘,其他鄉(xiāng)鎮(zhèn)120分鐘;屏南按屏南信鴿協(xié)會規(guī)定時間。
(2)鴿鐘使用嚴格按照鴿鐘說明書方法使用,違反均按持鴿報到計時(請參賽鴿友仔細閱讀鴿鐘使用說明書)。報到時必須隨帶鴿鐘和歸巢鴿,在有效時限內送達報到地點,超過時限按持鴿報到計時。鴿鐘故障或走時異常時,該鴿只能按持鴿報到,組委會不負責任。
(3)預、決賽集鴿地點:各參賽單位所在地。
(4)決賽報到地點:各參賽單位由組委會委派裁判在所在地報到。
16、決賽后三日內驗鴿,如賽鴿失蹤則取消成績和所獲獎金;如賽鴿死亡則送至組委會檢驗;經(jīng)組委會認可后方可取得相應名次。
17、本規(guī)程解釋權歸海西聯(lián)合杯組委會。
海西聯(lián)合杯組委會
2010年12月18日
- 2010-04-08 330公里特比賽
- 2010-04-07 2011年春季海西聯(lián)合杯幼鴿賽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