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公棚鋼針鴿事件在平靜的賽鴿界掀起了驚濤駭浪。9月5日《BOB公棚最新公告》向鴿界披露:BOB案件偵破工作有一定突破,執(zhí)裁的兩位裁判交代VIP公棚王軍(真名王文軍),指派他倆用“鋼針”扎鴿子的重大線索。并稱:“王文軍涉及到多起刑事犯罪,公安局6月27日將其刑拘,檢察院8月3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將其逮捕。案情極其復雜,還有部分罪犯正在通緝抓捕中,請大家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吧!”
該公告揭示了什么?
1、執(zhí)裁的裁判供認:VIP公棚王軍(真名王文軍)指派他倆用“鋼針”扎鴿。
2、檢察院8月3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將其逮捕。
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的行為。
3、本罪為行為犯,只要組織、領導了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或者參加了該組織,并不要求再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和造成犯罪結(jié)果,原則上就構(gòu)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4、王文軍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說明存在一個犯罪集團。有主犯。
刑法第26條第2款規(guī)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構(gòu)成犯罪集團須具備下列條件:①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顯的首要分子;②有共同的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lián)系;③犯罪集團組成的目的,一般是為了進行一種或幾種需要較多的人或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動。
5、“還有部分罪犯正在通緝抓捕中”,說明:此案正在偵破中。
6、現(xiàn)無證據(jù)證實BOB公棚參與“鋼針”扎鴿。
以上說明:關心BOB公棚鋼針鴿事件的鴿友應冷靜、客觀、理性看待鋼針鴿事件。
袁民先生在《“鋼針鴿”事件是是非非關系重大》中說:在沒有100%真相之前,不應當做任何傷害個人、集體、企業(yè)的事情;不希望看到廣大鴿友被愚弄、被欺騙。這是中肯的。
9月5 日《BOB公棚最新公告》表態(tài)說:BOB公棚9月2日對賽鴿進行全面檢查,存棚5929羽,有22羽賽鴿個別主羽折斷,18枚電子環(huán)損壞,已經(jīng)妥善處理,預計9月20日投入訓練。這是可取的。這涉及廣大參賽者及公棚核心利益。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
筆者相信:王文軍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及其他犯罪將通過司法程序得到公正處理。但在此之前,應靜觀其變。鋼針鴿事件也必將大白于天下。
附:BOB公棚 最新公告
2012-9-5 11:48:52 秦皇島市BOB信鴿公棚
BOB公棚 最新公告
腳踏實地 做好公棚
BOB公棚9月2日對賽鴿進行全面檢查,存棚5929羽,有22羽賽鴿個別主羽折斷,18枚電子環(huán)損壞,已經(jīng)妥善處理,預計9月20日投入訓練。
由于路虎、捷豹車出現(xiàn)降價情況,BOB將360羽參賽名額調(diào)整為330羽,9月25日開始收費,滿330羽止。如果您的賽鴿訓練結(jié)束不足參賽羽數(shù),全額返還參賽費。
天津吳忠杰先生、上海張國忠先生,交鴿時就交納了參賽費,為了表示感謝,每人贈送1羽汽車挑戰(zhàn)賽名額。
BOB案件偵破工作有一定突破,執(zhí)裁的兩位裁判交代VIP公棚王軍(真名王文軍),指派他倆用“鋼針”扎鴿子的重大線索。
王文軍涉及到多起刑事犯罪,公安局6月27日將其刑拘,檢察院8月3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將其逮捕。此案案情極其復雜,還有部分罪犯正在通緝抓捕中,請大家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吧!
2012年9月5日